一直以來的市場經營中,酒產品都展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和經濟創造力。一些不法分子瞄準酒業進行非法集資,牟取暴利。
案例詳情
2020年12月至2021年8月期間,景某軍、楊某、李某強等人共同成立了“貴州某酒業有限公司某地分公司”,由楊某擔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租賃辦公樓對外進行辦公,由“李某強”帶來的業務員團隊在其公司經營地辦公樓及部分商圈向廣大市民大肆虛假宣傳其公司經營的酒類產品,吹噓公司實力雄厚,投資認購該公司銷售品牌酒可以得到到期返本的承諾以及1.5%至2%的每月分紅,吸引的集資參與人數達73人。

案件處理
案件處理被告人景某軍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被告人楊某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繼續追繳,責令被告人景某軍、楊某按比例返還被害人。
案件警示
案件警示廣大投資者應警惕“酒類”項目集資詐騙,保持警惕,不要輕信高額回報的承諾,避免陷入投資陷阱。同時,一旦發現非法集資等違法行為,應積極向相關部門舉報,共同維護金融秩序的穩定和公眾財產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