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非法借贷不受保护1
发布时间:2021-01-08 03: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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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网讯 2011年5月11日,黄某在自己家中设赌抽红,胡某等人来到黄家聚赌。赌博中,胡某向黄某借赌资6万元,并在借据上签字,约定同年6月11日前还款。但借款到期后,经过黄某多次催要,胡某就是不还。黄某只好诉至法院,法院驳回黄某的诉讼请求。
最高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债权本身不合法当然不能受到保护。赌博是一种法律禁止的非法活动,所以借款给赌客,用以赌博的,不受法律保护,将钱借给他人赌博的,将可能血本无归。
合法的民事权利,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诈骗、买卖毒品或贩卖毒品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现实当中也存在一些“情债”,如当事人虽持有借条、欠条,但却是所谓的“分手费”、“青春损失费”等,在司法实践中,因其没有法律依据,也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