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非婚同居引纠纷
发布时间:2021-01-08 03: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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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今年34岁了,刚刚过去的2008年对于他来说是痛楚万分的一年,不仅自己的婚姻没有任何进展,而且最后还落得个人财两空。不但女朋友吹了,就连自己为女朋友花出去的26万买车钱也打了水漂,还白白搭上了近5000元的诉讼费。
2007年底,王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李小姐,经过一个多月的交往以后,两人的关系迅速发展成了情侣关系。2008年2月19日,两个人一齐到了汽车市场,于是王先生毫不犹豫地从自己的储蓄卡中划走了260296元,为李小姐买了一辆称心的帕萨特小轿车。
可惜好景不长,李小姐最终还是提出了分手的要求。强扭的瓜不甜,分就分吧。可双方为这辆轿车的归属发生了激烈的争执。经过向律师咨询之后,王先生一纸诉状把李小姐以民间借贷为案由告上了法庭,要求李小姐偿还借款26万余元,但由于没有相应证据,人民法院认定王先生与李小姐之间不存在借贷法律关系,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结合原告为被告支付购车款时双方系情侣关系、原告陪同被告去购车并自愿为被告支付购车款、原被告作为情侣期间经常互赠礼物以及原被告的经济能力等综合因素,得出结论是被告有依据获得原告为其支付的购车款。最后仍然驳回了原告王先生的诉讼请求。